对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由宏盾建设有限公司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会计基础工作
首先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账核算。其次,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再次,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成本及往来款项情况。另外,必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还要按规定处理好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核算。
(二)资金筹措与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筹措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进度按有关文件规定要与中央资金同步。对水利基本建设中的群众投劳(投物)的折资,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应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对未列入概算的应设立辅助帐进行核算,并应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项目隶属的财政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1、规范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承包人出具的收款收据、预付款担保函及项目法人内部审批凭据由财务人员审核预以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2、规范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扣留质保金。承包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按合同约定的账户支付。
3、严格对照项目概算支付工程费用。严格按照项目概算支付工程款项,严禁将未经批准的概算外工程项目的费用、项目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超概算费用记入工程成本。
4、严禁挤占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对于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非法收费和摊派以及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或是因非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等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应严格审核,禁止支出。5、严禁挪用、借出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借出项目建设资金,对于已经发生的挪用、借出项目建设资金,应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时,需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年度投资和资金安排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资料,规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